关于“私设减速带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案例”,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两个相关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核心结论:私自在道路上放置障碍物(如减速带)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述: 2012年,刘某在镇平县某进村路上私自用水泥修减速带,并因水泥未凝固而在减速带边放置了木棍。当晚,张某骑电动车路过此处被木棍绊倒摔伤。经司法鉴定,张某头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万元。因为刘某在道路上修减速带并放置木棍,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张某摔伤,所以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核心结论:行政机关违法安装减速带,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概述: 席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通过减速带时操作不当导致身亡。家属认为安装减速带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赔偿。经查明,案涉路段减速带系某区综合执法局为保护沥水网格而设置,但安装不规范。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某区综合执法局合法安装减速带的主要证据不足,安装行为违法,且与席某死亡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承担5%轻微责任。而席某因酒后驾驶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承担95%主要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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