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摔倒赔偿需根据具体责任划分来计算,主要涉及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摔倒原因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摔倒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赔偿范围包括:
商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摔倒由自身原因导致
若商场能证明已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滑措施等,且摔倒系因受害人自身疏忽(如奔跑、玩手机等),则商场不承担责任,赔偿需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商场与第三人共同导致摔倒
若摔倒系因商场设施问题(如地面破损)与第三人行为(如推搡)共同导致,商场与第三人需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