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怎么收取-李勇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行政纠纷

行政赔偿案件诉讼费一般不收取,但存在例外情形需按件或按比例缴纳。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原则: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行政赔偿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赔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倾斜性政策,旨在降低维权成本。

  2. 例外情形:需缴纳诉讼费

    • 案件性质转化:若行政赔偿请求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并审理(如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和赔偿请求),且行政诉讼部分涉及财产争议(如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金额明确),法院可能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例如,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案件,诉讼费为13,800元(按1%比例计算)。
    • 二审或再审程序: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缴纳上诉费或再审申请费,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确定。
    • 执行阶段费用:若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判决,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可能收取执行申请费(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0.1%至0.5%计算)。
  3. 实务建议

    • 明确诉讼请求:在起诉时区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与赔偿请求,避免因合并审理导致额外费用。
    • 证据准备:提前收集损失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财产评估报告),以准确主张赔偿金额,减少后续争议。
    • 协商优先:若行政机关愿意协商赔偿,可通过行政调解或和解程序解决,避免诉讼成本。

若您遇到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描述案情(如赔偿类型、争议金额、是否涉及财产等),我将为您详细计算诉讼费用并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