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骑电动车转弯时被后方车辆撞到,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常见情况如下:
若转弯电动车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打转向灯、未观察路况、突然急转弯等),且后方车辆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69条,电动车转弯时需提前开启转向灯或伸手示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转弯。若因转弯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碰撞,通常由转弯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电动车突然向左急转弯,未观察后方车辆,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此时电动车驾驶人可能被认定全责。
若后方车辆存在过错(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分心驾驶等),且转弯电动车已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机动车行驶时需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47条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需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若后方车辆因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及时制动导致碰撞,即使电动车正常转弯,后方车辆也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机动车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60km/h行驶,因车速过快无法避让正常转弯的电动车,此时机动车驾驶人可能被认定全责。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如转弯电动车未观察路况,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责任可能按比例划分。例如:电动车转弯时未观察后方,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交警可能认定电动车承担30%责任,机动车承担70%责任。
补充说明:
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或对责任划分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