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确实可以享受遗属津贴。这一津贴的享受标准和具体待遇,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
- 遗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因工死亡:
-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 以浙江省为例,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
此外,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劳动者死亡的,由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支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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