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崔刚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房产纠纷

抵押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法律风险并保障自身权益:

  1. 明确抵押物状态及租赁限制
    抵押人需确认抵押物是否已被抵押,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根据《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若抵押权设立后出租,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抵押人应:

    •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权存续期间,避免因抵押权实现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 要求承租人书面确认已知晓抵押事实,并同意在抵押权实现时配合腾退房屋,以减少后续纠纷。
  2. 租金支付与抵押权实现的冲突处理
    抵押期间,抵押人收取的租金可能被视为抵押财产的收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优先受偿。为避免租金被扣划导致承租人拒付租金,抵押人应:

    •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如直接支付至抵押权人指定账户),或约定租金优先用于清偿抵押债务;
    • 若抵押权人同意,可要求承租人将租金存入共管账户,确保资金透明化,减少争议。
  3. 租赁合同备案与抵押登记的衔接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若抵押物为房屋,抵押人应:

    • 优先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租赁备案,避免因租赁备案时间早于抵押登记导致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 在备案时主动向房产管理部门披露抵押信息,确保租赁合同与抵押登记信息一致,避免行政处罚或合同无效风险。
  4. 抵押物处置时的承租人权益保障
    若抵押物因实现抵押权被拍卖或变卖,承租人可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抵押人应:

    • 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明确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如价格、期限等);
    • 若承租人主张继续租赁,需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合同随抵押物所有权转移而继续有效的条件,避免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腾退。
  5.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细化
    抵押期间,若因抵押权实现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抵押人可能面临承租人索赔。为降低风险,应:

    • 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如抵押权人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抵押物被查封等),并明确解除通知的送达方式;
    • 设定合理的腾退期限,并约定逾期腾退的违约金标准,确保抵押权实现时能及时收回房屋。

总结:抵押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需以“披露抵押事实、协调租金支付、衔接登记备案、保障处置权益、细化违约责任”为核心,通过合同条款设计平衡抵押权人与承租人的利益,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