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许结婚的情形-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婚姻家庭

在我国,以下是不准许结婚的主要情形:

  1. 未达到法定婚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例如,若男方21周岁,女方19周岁,即使双方感情深厚,也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无法进行结婚登记。
  2. 非双方自愿结婚:

    • 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干涉。如果一方通过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这种婚姻违背了自愿原则,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比如,甲以公开乙的隐私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3.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等。法律禁止这些亲属关系结婚,主要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保障后代的健康,以及维护人口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已经有合法的配偶,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这是违法的。例如,甲在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去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仅不会为甲和丙办理登记手续,甲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特定情形):

    • 虽然《民法典》未具体列出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通常指的是那些可能严重危害对方或后代健康的疾病,如某些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疾病等。在结婚登记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以确保不存在此类疾病。若一方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样的婚姻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最新医学、法律判断)。

法律后果与建议:

  • 若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
  • 在考虑结婚前,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 若对结婚条件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