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怎么能收到原告的证据-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在被起诉的情况下,被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原告提交的证据,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重要体现。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1. 通过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程序获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此时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法院会将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可通过以下步骤获取:

    • 法院送达的《证据交换通知书》会载明交换时间、地点;
    • 被告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并可要求复制原告证据;
    • 若原告当庭提交新证据,被告可要求法院给予合理的质证期限。
  2. 通过法院的阅卷权行使获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具体操作:

    • 被告可向法院提交书面《阅卷申请书》,注明需查阅的证据范围;
    • 法院安排阅卷时,被告可摘抄、复制原告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 若法院拒绝阅卷,被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申请复议。

特别提示:

  • 被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阅卷,避免因证据突袭影响答辩质量;
  • 若原告证据包含证人证言,被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对于电子数据类证据,被告可要求原告当庭演示数据生成、存储过程,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操作建议:
收到起诉状后,被告应立即整理答辩思路,在举证期限内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原告证据,并针对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准备质证意见。如遇法院未依法送达证据等程序违法情形,可及时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