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方式怎么写-段英鹏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结案方式的撰写需根据案件性质、处理结果及法律程序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不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方式存在差异。以下从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角度,结合实务经验说明具体写法及注意事项:

一、民事案件结案方式

  1. 调解结案
    需在裁判文书首部明确载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在正文部分列明调解协议内容,最终以”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作为结案依据。调解书需加盖法院印章,自双方签收后生效。

  2. 判决结案
    应区分一审、二审程序:

    • 一审判决需写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并详细列明诉讼请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
    • 二审判决需写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一款第X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重点说明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
  3. 撤诉结案
    需记载”原告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及”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最终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作为结案表述。

二、刑事案件结案方式

  1. 有罪判决
    需写明”本院认为,被告人XX犯XX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并详细列明主刑、附加刑及执行方式。涉及数罪并罚的,需援引《刑法》第六十九条。

  2. 无罪判决
    分为证据不足无罪(存疑无罪)和绝对无罪两种情形:

    • 证据不足无罪需写明”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有效证据证明,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无罪”;
    • 绝对无罪需写明”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无罪”。
  3. 终止审理
    适用于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需写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XX于XX年XX月XX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三、行政案件结案方式

  1. 驳回诉讼请求
    需写明”本院认为,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XX的诉讼请求”。

  2. 撤销或部分撤销
    需写明”本院认为,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X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或部分撤销)”。

  3. 确认违法或无效
    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宜撤销的情形,需写明”本院认为,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一款第X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违法”。

实务提示:

  1. 结案方式表述需严格对应法律条文,避免出现”本案予以结案”等模糊表述;
  2. 涉及财产执行的案件,需在结案文书尾部注明”本案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自本判决(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裁判文书需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需针对具体案件类型或程序阶段进一步了解结案文书撰写规范,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