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投保的规定在第几条-张林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投保的规定主要在第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1. 第十七条的核心内容: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款明确了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配套法规的细化: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是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操作需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执行。该条例明确了:

    • 投保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 保险范围:覆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法律责任: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面临扣留车辆、罚款等处罚。
  3. 实务建议:

    • 车主在购车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并保留保险凭证;
    • 若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 对保险条款有疑问时,可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投保流程、理赔纠纷处理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