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客户投保时选择不要车损险只要三者险,出险后是否与保险公司有关,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出险类型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下为具体分析:
三者险,即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此,如果出险情况符合三者险的保障范围,比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撞到了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即使客户没有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车损险,即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如果出险情况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比如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自身损失,而客户又没有投保车损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车辆本身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出险与保险公司完全无关,因为如果事故中涉及到第三方,且符合三者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仍需对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了上述出险类型外,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也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的重要因素。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客户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比如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那么这些约定将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