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时,需根据赔偿请求的具体类型准备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下是不同赔偿类型下需准备的证据及说明:
行政赔偿
证据类型: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刑事赔偿
证据类型:
- 刑事拘留、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法律文书(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
- 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的现场监控、同监室人员证言、伤情鉴定意见。
- 人身自由受限的天数证明(如拘留、逮捕通知书);
- 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清单及返还情况记录;
- 死亡或伤残的死亡证明、伤残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通用证据要求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或证据类型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