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名称怎么写-杜飞扬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集体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应按照实际签订主体准确、完整地书写,通常一方为用人单位(企业、公司等),另一方为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团体。具体说明如下:

  1. 用人单位方:

    • 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包括企业全称、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可能的分支机构名称(如果适用)。
    • 例如:“XX有限公司”或“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 职工方:

    • 如果是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则应写明工会的全称,如“XX公司工会委员会”。
    • 如果是由职工代表团体签订(在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下),则应写明该团体的名称,如“XX部门职工代表小组”或“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需确保该团体有合法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限)。

在书写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性:确保双方名称的书写准确无误,避免使用简称或俗称,以免产生歧义。
  • 完整性:名称应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公司类型、分支机构等,以准确反映签订主体的身份。
  • 合法性:确保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都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应依法设立,职工方应依法组织或选举产生。

示例:

  • 用人单位方:“XX有限公司”
  • 职工方:“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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