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所需股东通过的比例,需根据公司的具体类型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自行清算的情形下,一般需要过半数股东通过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但具体比例也可能因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公司章程对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比例有更高要求,如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则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清算组通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自行清算时,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这通常意味着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样,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或更低的要求,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特殊情形:
- 如果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成立清算组不再依赖于股东的决议,而是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来指定。
- 另外,如果公司因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下,成立清算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依赖于股东的决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