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受理人有两个怎么写-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受理告知书中受理人有两个的,在填写时需明确两人的身份信息及职责分工,具体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1. 明确身份信息
    在受理告知书中,应清晰列明两位受理人的姓名、职务或部门信息。例如:“受理人:张三(XX部门负责人)、李四(XX业务专员)”。若两人为共同受理人,可标注“联合受理人”或“共同受理人”;若存在主次分工,可进一步注明“主受理人:张三,协办受理人:李四”。

  2. 职责分工说明
    若两位受理人职责不同,需在告知书中明确分工。例如:“张三负责案件初步审查,李四负责材料接收与登记”。若为共同受理,可表述为“张三、李四共同负责本案受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此举可避免后续因职责不清引发的争议。

  3. 法律文书格式要求
    根据《行政程序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受理告知书需加盖公章,并由受理人签字或盖章。若两人为共同受理人,可设计为“受理人(签字/盖章):张三、李四”,或分别签署。实践中,部分单位采用“受理人1”“受理人2”的区分方式,但需确保与内部审批流程一致。

  4. 特殊情形处理

    • 代理受理:若其中一人为代理人,需注明代理权限及授权文件编号。
    • 职务代理:若因职务变动需更换受理人,应及时出具补充告知书,说明变更原因及新受理人信息。
    • 电子送达:若通过电子系统生成告知书,需确保两位受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系统记录可追溯。

注意事项:

  • 受理人信息需与内部审批文件、案件卷宗记载一致,避免矛盾。
  • 若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需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受理程序的规定。
  •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提供具体场景(如行政受理、民事委托等),我将结合实务经验细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