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一般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即可满足法庭要求:
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直接写明“调解书”或“民事调解书”,下方需注明调解双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及调解案件的案号(如“(202X)XX民初XXX号”)。若涉及代理人,需补充代理人信息。
调解缘由与争议焦点
需简明陈述案件背景(如“原告XX与被告XX因XX纠纷诉至本院”),并概括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如“双方就合同解除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此部分需客观中立,避免主观评价。
调解结果与权利义务分配
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需明确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例如:
调解效力与执行条款
需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明确“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涉及保密义务或特殊约定(如调解结果不公开),也需在此部分注明。
尾部与签署
调解书需由调解法官或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公章,并注明日期。双方当事人需在调解书末尾签字/盖章确认,若当事人无法到场,可由代理人签字并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调解书,可向我提供案件细节(如争议类型、双方诉求等),我将协助拟定规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