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能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蓝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累犯一般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适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等。
    • 但并未直接规定累犯不能取保候审,而是通过其他法规进行细化。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这指的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况。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

    • 该条款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累犯由于多次犯罪,通常被视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在此条款的涵盖范围内。

二、特殊情形下的考量

尽管累犯一般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允许一定的灵活性:

  • 当累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累犯能够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慎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 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累犯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司法机关也可能会考虑对累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实践中的操作与建议

  • 对于累犯或其家属而言:如果主张取保候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羁押期限证明等,以证明累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还需要重点论证累犯取保候审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

  •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决定是否对累犯取保候审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累犯的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需要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结而言,累犯由于多次犯罪的记录,被法律认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累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羁押期限届满等,法律也允许对累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及累犯取保候审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