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过程中男方赠送女方的财物有权要回来吗-王昭坤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婚姻家庭

恋爱过程中男方赠送女方的财物是否有权要回,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赠与

    • 定义与性质:一般赠与是指基于日常情谊、表达爱意等目的而进行的赠与,如情人节送的鲜花、巧克力,生日送的普通礼物,或者日常的小额红包等。
    • 能否要回:一般不能。因为这些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成立,且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即转移。
  2.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彩礼性质)

    • 定义与性质:这类赠与通常是大额的贵重财物,如昂贵的首饰、汽车、房产,或者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等,具有明显的结婚前提意思表示。
    • 能否要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3. 附其他条件的赠与

    • 定义与性质:除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附条件的赠与,如“若通过某项考试则赠送某物”等。
    • 能否要回:若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且条件未成就。
  4. 借贷性质的财物

    • 定义与性质: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则构成借贷关系。
    • 能否要回: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这需要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5. 特殊情况

    • 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若赠与是在受赠方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物。
    • 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建议与总结:

  • 在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时,建议明确财物的性质和意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 如果发生财物退还问题,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换需谨慎对待,尤其是大额贵重财物的赠与,更应明确赠与的性质和目的,以免因恋爱关系的变动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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