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构成-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要构成侵占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 主体要件:

    •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单位或组织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持有的财物属于他人,却意图将其据为己有。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且必须伴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例如,如果某人因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使用,但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则不构成侵占罪。
  3. 客体要件:

    • 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可以是公民个人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的财物。具体来说,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担保等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忘记拿走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且所有人不明或由国家所有的财物。
  4.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实施了将上述特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出售、赠与他人、消费使用等,且侵占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认定,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此外,行为人在权利人要求其归还财物时,必须明确表示拒绝归还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交出财物。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涉嫌侵占的行为,应仔细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例如,如果某人只是暂时使用了他人财物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及时归还了,那么就不构成侵占罪。另外,如果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小,或者行为人虽然占有了他人财物但并未拒不交还,那么也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司法机关才会予以处理。因此,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的财物被侵占,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有任何关于侵占罪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