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定清标时发现ip地址一致怎么处理-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在清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IP地址一致,通常会被视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 初步认定与记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清标时发现投标人IP地址一致的情况,应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涉及的具体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IP地址信息等,这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 初步认定这些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但此时仅是初步判断,不能直接定性,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 进一步调查核实

    • 要求投标人说明情况:招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涉及IP地址一致的投标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3 - 5个工作日)就IP地址一致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投标人可能解释是由于使用同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同一办公场所集中办公等原因导致IP地址相同,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合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开展实地核查(如有必要):如果投标人的说明情况存在疑点或无法合理解释IP地址一致的原因,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以包括到投标人的办公场所查看其网络设备使用情况、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以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

    • 若经调查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如果投标人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IP地址一致并非由于围标串标行为导致,那么招标人应恢复这些投标人的正常投标资格,将其投标文件纳入后续的评标环节。例如,投标人因使用同一网络运营商的共享IP地址,且能提供网络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经核实情况属实,则不应因其IP地址一致而否定其投标。
    • 若经调查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记录不良行为:招标人应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记录在不良行为记录中,并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以对其形成警示和约束,同时为其他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时提供参考。
      • 影响后续投标: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这些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

在处理IP地址一致的问题时,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透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招投标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