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安不立案复核申请书怎么写的-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盗窃案件公安不立案复核申请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如下:

一、核心结论

  1. 复核申请书需围绕“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合法性”展开,重点论证盗窃行为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附证据材料支撑;
  2. 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证据清单及结尾敬语,格式需符合法律文书规范。

二、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

(一)标题与申请人信息

  • 标题:直接写明“复核申请书”或“对XX公安局不立案决定的复核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二)请求事项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决定进行复核,并撤销原决定、依法立案。例如:

“请求贵局对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文号:XX)进行复核,撤销原决定,并对申请人报案的盗窃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三)事实与理由

  1. 案件基本事实:

    • 简述盗窃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金额、作案手段等关键信息;
    • 说明报案时间、公安机关受理情况及不立案决定的作出时间、文号。
      示例:
      > “2023年XX月XX日,申请人发现位于XX市XX区XX路的家中被盗,丢失现金XX元、黄金首饰(价值XX元)及笔记本电脑(价值XX元)。当日,申请人向XX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XX年XX月XX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
  2. 论证不立案决定的违法性:

    • 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结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说明盗窃行为已满足“数额较大”(一般1000-3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构成犯罪;
    • 从“证据充分性”角度:列举已掌握的证据(如现场指纹、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盗窃行为存在且嫌疑人明确;
    • 从“程序合法性”角度:指出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出具书面不立案理由、未告知复议权利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
      示例:
      > “根据《刑法》第264条,入户盗窃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本案中,嫌疑人通过破坏门锁进入申请人住宅,符合‘入户盗窃’情形。此外,申请人已提供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于案发时段进入楼栋)及现场提取的指纹(与嫌疑人数据库比对一致),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立案,明显与事实不符。”
  3. 引用法律依据:

    • 明确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第113条(“对不立案决定可申请复议、复核”)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不立案需说明理由”)。

(四)证据清单

列明已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内容,例如:

  1. 报案回执(证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小区监控录像(证明嫌疑人进入案发现场);
  3. 现场指纹鉴定报告(证明嫌疑人接触过被盗物品);
  4. 证人证言(证明案发时段嫌疑人出现在现场)。

(五)结尾敬语

写明“此致”“XX市公安局(或上级公安机关)”,并由申请人签名、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 语言简洁、逻辑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述,聚焦法律事实与依据;
  2. 证据充分:复核申请的核心是“以证据推翻不立案决定”,需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关联;
  3. 及时提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需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附:模板参考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0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XX市公安局XX分局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文号:XX)进行复核,撤销原决定,并对申请人报案的盗窃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XX月XX日,申请人发现家中被盗,丢失现金XX元、黄金首饰(价值XX元)及笔记本电脑(价值XX元)。当日,申请人向XX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XX年XX月XX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  

## 二、不立案决定违法性论证

1. 根据《刑法》第264条,入户盗窃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本案中,嫌疑人通过破坏门锁进入申请人住宅,符合“入户盗窃”情形。  
2. 申请人已提供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于案发时段进入楼栋)及现场提取的指纹(与嫌疑人数据库比对一致),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立案,明显与事实不符。  
3. 公安机关未履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立案义务,亦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出具书面不立案理由,程序违法。  

## 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刑法》第26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  

证据清单:  
1. 报案回执(复印件);  
2. 小区监控录像(光盘及截图);  
3. 现场指纹鉴定报告(复印件);  
4. 证人李四证言(书面)。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张三(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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