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动物同样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 哪里有规定-项晗博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侵权纠纷

“三有”动物确实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该法的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这一条款为“三有”动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此条款进一步规定了猎捕野生动物的限制条件,指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需要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这一规定直接涉及“三有”动物,因为它们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但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范畴。
  2. “三有”动物的定义与范围:

    • “三有”动物指的是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类动物在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功能,或在科学研究、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但未被列为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
    • 实例包括刺猬、松鼠、画眉鸟等常见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3. 保护措施与法律后果:

    • 保护措施:对于“三有”动物,法律要求猎捕者必须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这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止过度猎捕导致物种灭绝或生态失衡。
    • 法律后果:未经许可猎捕、杀害“三有”动物是违法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合法例外情况:

    • 如果是出于合法目的,如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某些涉及“三有”保护动物的活动的,但必须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总结与建议: “三有”动物作为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非法捕猎、杀害、贩卖或食用的行为。如果您对“三有”动物的保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