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的核心监管制度是核准制吗-唐锐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经济纠纷

证券法规定的核心监管制度并非核准制,而是以注册制为核心,核准制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安排,现已逐步被注册制取代。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制度演变角度
    我国证券市场曾长期实行核准制(如主板市场),其核心特征是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包括财务指标、持续盈利能力等,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准发行。但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及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注册制已成为核心制度。注册制下,监管机构仅对发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将企业价值判断交给市场(投资者),体现了“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立法理念。

  2. 现行法律框架角度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第九条:

    •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原则上实行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 未实施注册制的板块(如当前主板市场)仍暂行核准制,但立法已为全面推行注册制预留空间,未来将逐步过渡。
      因此,注册制是现行法律明确的核心方向,核准制仅是过渡性安排。
  3. 监管逻辑差异角度

    • 核准制:以“监管背书”为特征,通过实质审查降低投资者风险,但可能导致行政干预过度、市场效率低下;
    •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买者自负”原则,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和事后追责机制(如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保护投资者,同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这一转变体现了从“父爱主义”监管向市场化监管的转型。
  4. 实践应用角度
    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已全面实施注册制,主板市场虽仍保留核准制,但审核标准已大幅向注册制靠拢(如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可以预见,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核准制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总结:证券法的核心监管制度已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后者更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若您涉及证券发行、上市或信息披露等具体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最新法规和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