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 折价补偿 的理解-崔瑛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折价补偿”的核心含义是: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时,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其已完成的工程价值。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这一概念:

1. 法律基础与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 适用条件:
    • 合同无效(如因未取得资质、未招标等法定情形);
    • 工程经验收合格(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或未竣工但质量合格);
    • 承包人已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完成工程。

2. “折价补偿”的合理性

  • 填补损失原则:合同无效后,双方需恢复原状,但建设工程具有不可逆性(如已投入材料、劳务),直接返还财产不现实。折价补偿通过货币形式填补承包人的实际损失,避免显失公平。
  • 参照合同约定:合同虽无效,但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反映了真实市场价值,以此为基准折价补偿,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提高司法效率。

3. 与“支付工程款”的区别

  • 法律性质不同:
    • 折价补偿:基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义务,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范畴;
    • 支付工程款:基于有效合同,属于合同履行义务。
  • 适用场景不同:
    • 折价补偿仅适用于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情形;
    • 支付工程款适用于合同有效且工程合格的情形。

4. 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要点

  • 质量优先原则:若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参照范围:通常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标准等,但排除利润部分(如合同约定利润过高,可能被调整);
  • 举证责任:承包人需证明已完成工程范围及质量合格,发包人可对工程量或价款提出异议并举证。

5. 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某工程因承包人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参照合同价款扣除5%利润后,判决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
  • 案例2:未完工工程中,承包人主张按已完成部分折价补偿。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已完成工程价值,并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补偿金额。

6. 风险提示与建议

  • 对承包人:签订合同时需确保资质合规,避免合同无效风险;工程中保留质量合格证据(如验收报告、检测记录)。
  •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时,仍需对合格工程支付折价补偿,不可因合同无效拒付;可主张扣除不合理利润或质量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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