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区别-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经济纠纷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在我国《刑法》中均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不同

  1. 逃税罪: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则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逃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 逃避追缴欠税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已经存在欠税事实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扣缴义务人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例如,某企业逾期未缴纳税款,且有能力缴纳却故意不缴,即可能构成此罪。

二、行为手段及特点不同

  1. 逃税罪:主要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具体表现方式多样,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以及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逃税行为发生在应税过程中,即纳税人试图在税款产生前规避缴税责任。

  2. 逃避追缴欠税罪:主要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此罪行更侧重于在税款已经产生且纳税人明确知道自己有缴税义务后,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这一义务。它强调的是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产生确定的税收债权后,纳税人的逃避行为。例如,企业将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或隐匿固定资产,以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

三、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

  1. 逃税罪:需满足数额加比例标准,即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一般五万元以上)。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也构成此罪。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有前述特殊情形)。

  2. 逃避追缴欠税罪:只要纳税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此处不考虑欠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四、处罚措施不同

  1. 逃税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逃避追缴欠税罪:对于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欠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纳税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单位犯此罪的,还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建议:

  • 对于纳税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采取任何欺骗、隐瞒或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以避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 若已涉嫌逃税或逃避追缴欠税罪,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区分这两种罪行,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正裁判。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逃税罪或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