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是否属于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需分情况讨论:
若劳务分包合同是与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签订
此时劳务分包属于从建设单位以外的主体(即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这种情形下劳务分包单位直接与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联系。
若劳务分包合同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
则不属于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但需注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亦包含在内)。若建设单位直接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可能涉嫌违法分包或规避招标,此时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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