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才算犯罪预备的制造条件-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刑事辩护

犯罪预备是一个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停顿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要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预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主观条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实施某种犯罪创造条件,并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是直接的,即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未来的犯罪行为做准备。

二、客观条件

  1. 实施了预备行为:

    • 预备行为是区分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关键。它可以是准备犯罪工具,如为了盗窃而制造万能钥匙、购买撬锁工具等;也可以是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如盗窃前的踩点、了解房屋结构等;还可以是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如破坏监控设备、剪断电话线路等;以及勾结共犯、拟定犯罪计划等。
  2.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 犯罪预备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停顿下来。着手实行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着手实行犯罪就是开始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顿:

    • 行为人并非自愿放弃犯罪,而是由于遇到了违背其本意的情况,如被他人发现并制止、自然力的阻碍(如恶劣天气)、自身能力的限制(如突发疾病)等,导致其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类型与表现形式

犯罪预备可以根据预备行为的方式和是否完成进行分类。从方式上看,包括准备工具型、调查型、排除障碍型、勾结共犯型和拟定计划型等。从是否完成来看,包括完成的预备和未完成的预备。

常见的预备行为表现形式有:

  • 准备工具:如购买刀具、枪支等用于实施犯罪的器械物品。
  • 制造条件:包括调查犯罪场所、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追踪或守候被害人,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以及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等。

四、犯罪预备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

  • 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仅仅是口头或书面的犯罪意图表露,没有实际的行动;而犯罪预备则有实际的预备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威胁。
  • 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犯罪预备则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就停顿下来。
  • 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预备则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犯罪。

五、实例分析

以甲为杀死乙而在其房子周围挖洞为例,甲已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为实施犯罪做了具体准备(挖洞)。然而,在前往乙家的路上因车祸受伤而放弃,这构成了犯罪预备。因为甲的行为已经对乙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且其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车祸)。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种行为虽未直接造成犯罪结果,但仍需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对犯罪预备或其他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