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复议后 答复的文书叫什么-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在提出复议申请后,答复的文书通常被称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基本概念:

    •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经过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文书。
  2.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种类:

    • 根据复议决定的不同内容,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分为维持决定书、撤销决定书、变更决定书、确认违法决定书、责令履行决定书等。
    • 例如,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就会作出维持决定书;如果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则可能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书。
  3.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如果不服复议决定,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
    •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5. 特殊情况下的答复文书: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复议机关认为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而决定中止复议等,复议机关可能会出具其他类型的答复文书,如《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止复议通知书》等。但这些文书并不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后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总结与建议:

  • 如果你已经提出了复议申请,并收到了答复文书,首先应当确认该文书的类型和内容。
  • 如果收到的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仔细阅读决定书的内容,了解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和处理结果。
  • 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你在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