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法律 法规涉及商标管理的规定有哪些-张立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知识产权

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中涉及商标管理的规定,主要围绕商标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注册、使用、保护及侵权责任等方面展开,具体规定散见于《商标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下从不同法律维度展开说明:

1. 《商标法》对互联网商标管理的基础性规定

  • 商标注册与保护范围:
    根据《商标法》第4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可注册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APP)、第35类(广告销售、在线市场服务)、第38类(电信服务)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类别,覆盖网站、APP、社交媒体等使用场景。
  • 商标使用行为规范:
    《商标法》第48条明确,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在互联网中,商标使用形式扩展至域名、网页标题、搜索引擎关键词、社交媒体账号名称等,均需符合商标法对“使用”的界定。
  • 侵权责任认定:
    《商标法》第57条列举了七类商标侵权行为,其中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包括:
    • 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仿冒知名品牌网站);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电商平台售假);
    • 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如为售假网站提供支付、物流服务)。

2. 《电子商务法》对互联网商标管理的特别规定

  • 平台责任强化: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电商平台经营者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链接、终止服务),否则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若平台明知商家售假却未下架商品,需对权利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法》第42条明确,权利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商标权的,可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平台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转送经营者,并协助调查。若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商标保护的补充

  • 禁止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使用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等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例如,仿冒知名品牌官网域名或APP名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互联网专项条款:
    该法第12条针对互联网领域,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恶意屏蔽竞争对手广告)。若此类行为涉及商标使用,可能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4. 司法解释与行政规章的细化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域名使用,且该域名主要部分构成对注册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的标识,误导公众。同时,规定平台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

实务建议

  1. 企业角度:
    • 及时在互联网相关类别注册商标,构建防御性商标体系;
    • 定期监测网络平台,对侵权行为及时取证并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
    • 与电商平台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平台责任与配合义务。
  2. 平台角度:
    • 建立完善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通知-删除流程合规;
    • 对高风险商品(如奢侈品、电子产品)加强主动审核,降低侵权风险;
    • 定期培训平台内经营者,提升其商标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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