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投标罪司法解释-王远义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合同纠纷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以下是对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的详细阐述:

  1. 串通投标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定义:串通投标罪,指的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体:特殊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为招标人和投标人。
      •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 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且情节严重。这包括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私下协商投标报价,避免竞争,操纵价格,或者招标人泄露信息、协助更改报价、预先内定中标人等行为。
  2.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串通投标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招标人因串通投标而多支付的款项、其他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而失去的商业机会等。
      2.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串通投标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如中标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额外利润。
      3. 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是指串通投标行为所涉及的中标项目的总价值。
      4.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这些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通过虚假信息欺骗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这表明行为人具有屡教不改的主观恶性,应予以严厉打击。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 法律后果

    • 对于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行为的严重性,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的次数、采用的手段、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对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等。例如,如果几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抬高报价,虽未中标但导致招标人因重新组织招标等产生了超过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即符合立案追诉标准中的经济损失标准。
  5. 法律建议与警示

    • 鉴于串通投标罪的严厉法律后果,建议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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