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中介欺诈诉状的核心要点在于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支撑三部分内容,以下为具体撰写框架及说明:
标题与当事人信息
- 标题:直接写明“民事起诉状”。
- 当事人信息:原告(受害方)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中介方)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若为个人中介则写明个人身份信息)。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状需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诉讼请求
- 核心诉求:明确要求被告返还欺诈所得款项(如中介费、定金等),并赔偿损失(如利息、维权费用等)。
- 附加诉求:若存在合同关系,可要求解除合同;若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民事诉状中无需涉及刑事责任,仅需聚焦民事赔偿。
- 示例:“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LPR计算,自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 合同关系:说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中介合同内容(如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履行期限等),并附合同作为证据。
- 欺诈行为:详细描述被告如何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房源信息、隐瞒房屋瑕疵)或隐瞒真相(如未告知房屋抵押情况)诱导原告支付费用。
- 因果关系:证明原告因被告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如支付费用后未获得约定服务,或因房屋问题导致额外支出)。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赔偿。
证据清单
- 合同类:中介服务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及费用支付事实。
- 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言行(如承诺“保证房源真实”但实际虚假)。
- 损失证明:如因房屋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发票、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原告实际损失。
- 提示:证据需与诉状内容一一对应,避免模糊表述(如“被告曾承诺”需附具体聊天记录截图)。
落款与日期
- 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 注意:若原告为多人,需共同签名;若委托代理,需附授权委托书。
补充说明:
- 若被告为个人中介,需核实其身份证信息及住址,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
- 若欺诈行为涉及多人(如中介公司与员工共同实施),可列为共同被告;
- 诉状撰写需避免情绪化表述,聚焦事实与法律条款,以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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