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42种病的标准-张宪兵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医疗纠纷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的42种病标准,这并非一个固定且绝对的数量,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规定下,所涵盖的疾病种类和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不过,我可以根据一些权威的规定和常见情况,为您归纳和解释保外就医通常涉及的一些主要疾病类别及其标准。

一、传染病类

  1. 结核病:如血行播散型、浸润型、空洞型、干酪型肺结核以及肺外脏器结核,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2. 艾滋病:发病期,合并机会性感染。
  3. 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4. 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且局属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心血管疾病类

  1. 心脏功能不全:由多种心脏病引起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2. 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
  3.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经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 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5. 其他心血管疾病: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或病情严重危及生命的心血管疾病。

三、呼吸系统疾病类

  1. 支气管哮喘:连续出现哮喘持续状态。
  2. 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3. 胸部疾病:如脓胸、肺脓肿、血气胸等,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4. 呼吸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四、消化系统疾病类

  1. 肝脏疾病:如进行性肝损害及肝硬化失代偿期,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2. 胰腺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 消化道出血:反复出血,经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4.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等导致生理功能严重低下,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五、内分泌和代谢疾病类

  1. 内分泌腺疾病:如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等,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2. 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者伴发症,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六、精神疾病类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多种精神疾病及精神异常状态,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七、肾脏疾病类

如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等,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八、神经系统疾病类

  1. 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等,经治疗未见好转的。
  2. 脊髓疾病:如脊髓炎、脊髓损伤等。
  3. 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所致的功能障碍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4. 癫痫:频繁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九、血液系统疾病类

如严重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十、其他类

还包括骨科疾病、五官疾病、各种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及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占位性病变、妇科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经治疗未见好转、局属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等),也可能准予保外就医。

办理程序:

通常,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包括局属医院相关部门出具建议、病情诊断小组开展病情诊断、相关机构审核与审批等步骤。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

注意事项:

  1. 保外就医的疾病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有所调整。
  2. 并非所有患有上述疾病的人都能保外就医,还需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如剩余刑期、改造表现等。
  3.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