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部分被告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时,诉讼费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按责任比例分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若判决明确部分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且划分了责任比例(如被告A承担30%、被告B承担70%),则诉讼费一般按该比例分担。例如,总诉讼费为10,000元,被告A需承担3,000元,被告B承担7,000元。
连带责任下的特殊情形
若连带责任未明确划分比例(如仅判决“被告A与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能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原告预交与最终分担的分离
诉讼费通常由原告预交,但最终分担以判决为准。若原告部分胜诉(如诉求金额100万,法院支持80万),则原告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诉讼费,剩余部分由败诉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执行阶段的费用承担
若连带责任人中部分被告主动履行判决,其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身责任比例的部分,包括代付的诉讼费。例如,被告A全额支付后,可依据判决比例向被告B追偿70%的诉讼费。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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