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必须要答辩吗-王正军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行政纠纷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申请人不需要进行答辩,答辩是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义务。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角色区分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即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需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这是其法定义务(《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2. 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 权利: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材料及证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并可在复议过程中补充新证据或陈述意见。
    • 义务:申请人需确保申请书内容真实、合法,并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但无需主动“答辩”或反驳被申请人的观点,复议机关会综合双方材料作出裁决。
  3. 特殊情形说明
    若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参加听证会,但这与“答辩”性质不同。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信息,无需承担被申请人的答辩责任。

建议:

  • 提交申请书时,务必完整陈述事实、明确复议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 若对复议程序或材料准备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