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同一年在两个省发生两起诈骗案,是否都可以立案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案件管辖权、是否为同一犯罪事实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等因素。
若两起诈骗案属于独立犯罪事实,且均达到当地立案标准,则两省均可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两起诈骗案发生在不同省份,且犯罪行为、结果均独立(如针对不同被害人、独立策划实施),且涉案金额均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如部分省份个人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则两省公安机关均有权立案侦查。
例外情形:若两起案件存在关联(如同一犯罪团伙跨省作案),可能由主要犯罪地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避免重复立案。
若两起诈骗案属于同一犯罪事实,则通常由主要犯罪地或最初受理地立案,其他省份需移送或协助
若两起案件是同一犯罪嫌疑人针对同一被害人或关联被害人实施的连续行为(如通过同一手段跨省诈骗),或涉案金额、情节需合并计算(如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则属于同一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此类案件应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需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或协助调查,避免重复立案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实务建议
总结:两省是否均可立案需结合案件独立性、管辖权规则及立案标准综合判断。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管辖权争议或并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