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郭富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公司事务

结论:根据新闻背景及现行法律法规,北方长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一、新闻背景核心事实梳理

北方长龙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4月16日发布公告,明确:

  1.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现场会议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2.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股东仅能选择一种方式表决,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
  4. 议案内容: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网络投票程序合法性分析

1. 召集程序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需提前15日通知股东。北方长龙于4月16日发布公告,会议召开日为5月6日,间隔20日,符合“提前15日”的法定要求。

2. 网络投票时间符合规定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15:00)。北方长龙设置的9:15-9:25、9:30-11:30、13:00-15:00完全覆盖交易时段,且包含集合竞价阶段(9:15-9:25),符合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细则第9条规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北方长龙设置的时间与此一致,未缩短或延长,合法合规。

3. 投票方式与重复表决处理合法

  • 单一表决权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股东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投票的,仅能选择一种方式。北方长龙明确“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符合该规则要求。
  • 技术保障:公告要求股东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技术标准,确保投票真实性。

4. 股权登记日设置合法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的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北方长龙股权登记日为4月28日(周一),会议召开日为5月6日(周二),间隔6个工作日,未超期限。

三、潜在风险提示与建议

  1.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保护:

    • 公告明确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证券法》第90条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6条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要求。
    • 建议:公司应确保计票过程透明,可考虑聘请第三方机构监督计票,避免争议。
  2. 网络投票系统稳定性: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在高峰时段可能出现拥堵。根据《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12条,上市公司需提前测试系统承载能力。
    • 建议:公司可于投票日前发布系统测试公告,提醒股东错峰投票,并预留客服热线解答技术问题。
  3. 议案披露充分性:

    • 公告仅提及议案名称,未披露具体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2条,股东大会议案需详细说明背景、目的及影响。
    • 建议:公司应在巨潮资讯网补充议案全文,确保股东充分知情后行使表决权。

四、延伸思考:网络投票程序的行业规范意义

北方长龙的案例为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程序提供了合规范本:

  1. 时间设置:严格遵循交易所规则,避免因时间冲突导致投票无效;
  2. 技术保障:通过身份认证机制防止冒名投票,维护表决权真实性;
  3. 投资者教育:公告中详细说明操作流程(如附件1),降低中小投资者参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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