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包庇罪怎样定罪-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包庇罪怎样定罪”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寻衅滋事包庇罪”这一罪名,而是分别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包庇罪。因此,我将分别解释这两个罪名的定罪标准,以及当两者同时出现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
    •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
    •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此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包庇罪的定罪标准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 包庇的对象为严重犯罪分子;
  • 包庇行为的时间跨度长;
  • 包庇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

三、寻衅滋事与包庇同时出现时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个人既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又对寻衅滋事的犯罪人进行包庇,那么他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即,法院会根据寻衅滋事罪和包庇罪的定罪标准,分别对其定罪量刑,然后将两个罪名的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张三的朋友李四明知张三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构成包庇罪。那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对张三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对李四以包庇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两人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

  1. 寻衅滋事罪和包庇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分别有其独特的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则。
  2. 如果同时涉及两个罪名,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3. 建议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要对犯罪人进行包庇或帮助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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