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具备的方式-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合同纠纷

合同的成立主要具备以下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共同构成了合同成立的核心框架:

  1.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 核心要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质在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的成立首先要求有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参与,这些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实例说明: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订约的双方当事人;在一份合作协议中,多个合作方则共同构成了订约的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核心要件: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基石,它决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这些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 详细解释与实例:
      • 标的:明确交易的具体物品或服务,如房屋、货物、咨询服务等。
      • 数量与质量:具体量化交易的物品数量,并约定质量标准,如货物的规格、型号、性能等。
      • 价款或报酬:确定交易金额或支付方式,如货物的总价、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 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规定交货、付款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形式,如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 实例:若甲乙双方在钢材买卖合同中,对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主要条款均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在这些主要条款上已成立。
  3. 合同的订立过程需包含要约与承诺阶段

    •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需具体确定,且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自己将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 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 实例分析:甲向乙发出购房要约,明确表示愿以50万元购买乙的房屋,并规定了回复期限;乙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此即有效的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4. 合同标的的确定性及真实意愿表达

    • 标的确定性: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明确无误,不得含糊不清。这是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基础。
    • 真实意愿表达:合同应是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由,不受外界不当干扰。
  5. 特殊形式的合同成立要求

    • 书面形式要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需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并被对方接受的,合同仍可成立。但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 批准、登记手续:部分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这些手续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虽成立与生效关系复杂,但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待手续完成后完全生效。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合同的主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 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对于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务必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
  •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若未按照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或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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