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钱的发票拿去报销违法吗-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经济纠纷

退了钱的发票拿去报销是违法的,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和财务舞弊,需承担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定性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若发票已退款(即交易实质已撤销),但仍用于报销,属于典型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虚开发票行为。即使报销方是原交易方,也因交易状态变更导致发票失去合法性基础。

  2. 法律责任角度

    • 行政责任: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若构成偷税,还需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 刑事责任:若虚开发票金额较大(通常为1万元以上),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责任:若为单位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3. 实务操作角度

    • 发票作废流程:正常退款后,销售方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或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若未履行此流程,原发票即失去报销效力。
    • 报销审核风险:财务部门若未严格审核交易真实性(如核对退款记录、合同变更等),可能因渎职被追责;若明知发票已退款仍报销,则构成共同违法。
  4. 特殊情形说明

    • 部分退款:若交易部分退款,需按实际未退款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原发票剩余部分可报销,但需附退款说明及红字发票冲销记录。
    • 善意取得:若报销方不知发票已退款(如销售方未告知),可能不构成违法,但需举证自身无过错,且仍需退还已报销款项。

建议:若已发生退款,应立即联系销售方作废或红冲原发票,并重新按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若已报销,需主动向单位或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退还报销款项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