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 又逃逸 又撞死了人 怎么判刑-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交通事故撞死人又逃逸,又撞死了人怎么判刑”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复杂情况,我将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解析。

一、刑事责任及量刑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撞死人后逃逸,并再次造成死亡,这涉及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多个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 基本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逃逸情节: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 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即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二、针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肇事者不仅第一次撞死了人并逃逸,而且在逃逸过程中又撞死了人。这涉及到两个独立的交通肇事行为,但逃逸行为贯穿其中,且第二次的死亡结果可能与逃逸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1. 第一次撞死人并逃逸:

    • 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因逃逸行为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 逃逸过程中又撞死人:

    • 这一行为再次构成交通肇事罪。
    • 如果第二次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如未及时停车救助、继续高速行驶等)直接导致,那么这部分行为可能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 如果第二次的死亡与逃逸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强,但肇事者仍存在逃逸情节,那么这部分行为可能按照“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来量刑,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这是第二次肇事,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加重处罚。

三、综合量刑考虑

在综合量刑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是否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
  • 肇事者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 肇事者是否积极赔偿受害方,取得谅解。
  • 肇事者的前科记录、社会危害性等。

四、民事责任及行政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肇事者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建议与警示

我强烈建议所有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立即停车、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逃逸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性,无法逃避法律责任,反而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损失。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