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电视会员到期自动扣费且没有提示通知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商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以及用户是否明确授权自动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电视会员服务提供商在用户开通会员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会员到期将自动续费,或者在自动扣费前未通过合理方式(如短信、邮件、站内消息等)通知用户,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构成不合法。
具体来说,如果商家在用户开通会员时,将自动续费的条款隐藏在冗长的用户协议中,或者以极小的字体、不明显的颜色等方式呈现,使得用户在开通会员时难以注意到这一条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未尽告知义务。此外,如果商家在自动扣费前未通知用户,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不合法。
如果电视会员服务提供商在用户开通会员时,已经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会员到期将自动续费,并且用户明确表示同意自动续费,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告知义务,用户也明确授权了自动续费,因此自动扣费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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