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普通破产重整的公司,其公章的处理需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管理人职责和实际需求进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公章由管理人接管并保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通常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担任)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因此,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原公章应立即移交管理人保管,原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继续持有或使用,否则可能涉嫌妨碍破产程序,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使用需经管理人审批
在重整期间,公司仍可能因经营需要使用公章(如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但所有用印行为必须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会根据重整计划或实际需求,审核用印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并留存用印记录。若未经审批擅自用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管理人追责。
特殊情况下的公章处理
风险提示与建议
总结:破产重整期间,公章由管理人统一接管、保管和使用审批,公司需严格配合管理人工作,避免因公章问题引发额外纠纷。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