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条法律要求水果店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公司事务

目前并没有哪一部法律直接、明确地规定水果店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示的总体要求,水果店作为个体工商户需遵守这些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水果店属于市场主体中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此规定,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主要经营场所(即水果店内)的醒目位置。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在进入经营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时,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该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
  2. 《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虽然该条例没有直接提及营业执照公示问题,但强调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义务。而公示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一种外在体现,配合年度报告等制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如果水果店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如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等。

若你在生活中遇到水果店未公示营业执照等涉及消费者权益或市场经营规范的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