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拒执罪-付尧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1.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及违反消费令:

    • 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若拒绝报告、进行虚假报告以隐瞒财产,或在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活动(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在星级宾馆消费等),且在经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改正,继续拒不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2. 隐藏、转移、毁损财产: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例如,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毁坏财产或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财产等行为。
  3. 伪造证据及妨碍执行:

    •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同样构成拒执罪。
  4. 拒不交付财物或腾退:

    •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拒执罪的情形。比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交出特定财物或搬离某处房产,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5. 虚假诉讼、仲裁及和解:

    •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同样触犯拒执罪。这包括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虚假程序让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达成虚假协议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6. 暴力、威胁阻碍执行: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以及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均构成拒执罪。
  7. 毁损执行材料及工具: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及执行公务证件,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也属于拒执罪的情形。
  8. 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

    • 协助执行义务人(如银行、房管局等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同样构成拒执罪。
  9.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构成拒执罪。
  10.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同样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等行为,若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可能构成拒执罪。

法律后果: 构成拒执罪的行为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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