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罪犯并不绝对排除获得假释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假释需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前科情况与假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假释:
举例:甲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5年后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若甲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服刑已超过2年半(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那么甲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二、累犯情况与假释禁止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累犯包括两种类型:
举例:乙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由于乙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且两次犯罪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乙构成累犯,不能获得假释。
三、特定暴力性犯罪与假释禁止
同样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不得假释。这些犯罪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禁止假释的对象。
举例:丙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因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由于丙此次因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绑架罪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假释的暴力性犯罪之一,因此丙不能被假释。
四、财产性判项与假释关系
除上述规定外,对于有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也不得假释。这意味着,如果罪犯的前科或与当前犯罪相关的案件中涉及未履行的财产性判项(如罚金、赔偿等),也会影响其获得假释的可能性。
法律建议
对于有前科的罪犯而言,如果希望获得假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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