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的有选举权吗-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仍享有选举权;若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在剥夺期限内不享有选举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选举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体现了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尊重和保障。

二、有期徒刑与选举权的关系

  1.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如果罪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
    •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资格条件(如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等),就可以在选举期间依法行使选举权,参加选举活动。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张三在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若罪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们不享有选举权。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能是与有期徒刑同时执行,也可能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后,其选举权将自动恢复。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满释放且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李四恢复选举权。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罪犯是否享有选举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罪犯的犯罪性质、严重程度、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服刑期间的实际情况等。
  • 例如,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且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在被羁押期间可经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是根据《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特别规定。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罪犯仍享有选举权;而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则在剥夺期限内不享有选举权。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罪犯政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