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标准怎么算-肖虹霞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公式:
    $\( \text{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text{日工资收入} \times \text{应休未休天数} \times 200\% \)$
    (因用人单位已支付100%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200%即可补足300%)

  2. 日工资收入的确定
    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月工资标准:

    • 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若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含加班工资。

特殊情形说明:

  • 新入职或离职职工: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折算方法:
    $\( \text{应休未休天数} = \left( \frac{\text{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right) \times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职工未休完当年度年休假,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若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支付200%工资。如有具体计算疑问或争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情况,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