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处理私有林木被盗伐属违反什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森林法》中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森林法》是保护我国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活动的基本法律。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处理私有林木被盗伐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林业主管部门未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情况。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林业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果林业站工作人员明知存在盗伐行为而不进行处理,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对法定职责的忽视或违反。
具体来说,这种不作为可能违反了《森林法》中关于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条款。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不处理即违法”,但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定权限,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不履行查处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职责,是违反了《森林法》的精神和原则的。
此外,如果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盗伐行为持续发生、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等,那么相关工作人员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因此,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处理私有林木被盗伐的行为,是违反了《森林法》中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森林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