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在建工程建筑商享有优先受偿权但18个月后会过期吗-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法院判决在建工程建筑商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这一权利并不会在18个月后自动过期,但建筑商需要在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的18个月内行使该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丧失这一权利。

法律背景与依据

根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解释一”),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的18个月。”这一规定是对原6个月行使期限的重大调整,旨在更好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8个月期限的具体解释

  • 行使期限:这里的18个月是指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长期限,自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 法律意义:这一调整显著增强了承包人在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时的法律保护,减少了因超过原6个月行使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的风险。

建筑商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严格遵守期限:建筑商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务必注意在18个月内提出,以免因超过时效而失去优先权。这一期限是法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或缩短。
  2. 满足其他条件:除了期限要求外,建筑商还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否则即使未超期也可能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3. 积极主张权利:面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筑商应积极主动地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及时与发包人协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及时跟进工程款支付情况:建筑商应密切关注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应立即采取措施。
  • 保留相关证据:建筑商应妥善保留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以便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在这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解释和建议,但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建筑商在面临工程款拖欠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在建工程建筑商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建筑商需要在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的18个月内行使该权利。建筑商应严格遵守这一期限,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同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