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89条 是不是公安也可以管-崔瑛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刑法第389条主要涉及行贿罪的规定,而公安机关确实有权对行贿罪进行管辖,但具体管辖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阶段和性质来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刑法第389条的内容:

    • 刑法第389条规定的是行贿罪,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 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 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对于行贿罪这样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 案件移送: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时,案件的管辖权会转移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审判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不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但会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等。
  3.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 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因此,如果行贿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也有权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协作,共同推进案件的调查工作。
    • 指定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多个地区或多个机关,或者存在管辖权争议时,上级机关可能会指定某个机关进行管辖。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的管辖权可能会受到上级机关的指定或调整。
  4.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 案件性质: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行贿罪进行管辖时,会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如调解、训诫等。
    • 协作与配合: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察委员会等机关之间需要密切协作与配合。对于行贿罪这样的案件,各机关之间会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

总结来说,刑法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确实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具体管辖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阶段和性质来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行贿罪的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